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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市中考报名须知


来源:哈尔滨家教 日期:2018/3/18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关于印发2016年哈尔滨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的精神,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报名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 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哈尔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以《2018年哈尔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为准),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简称“老三区”,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 2018年我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下同),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1)、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1)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简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下同),可报考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我市学籍应届生于3月12日至14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于3月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

(三)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月14至16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

(四)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于3月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

四、报名流程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在3月12日8:00至3月16日17:00 期间,通过“哈尔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各报名点须根据考生类别收集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1-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区代码,第5-6位为报名点代码,第7-10位为流水号。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 拍摄电子相片。

我市应届生由学校安排经区招考办(基教科)指定的照相馆统一拍摄电子相片,往届生、外地返穗生、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在报名期间凭考生号到区招考办(基教科)指定的照相馆拍摄电子相片(附件4)。

所有考生均须拍摄电子相片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在网上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修改初始密码后重新登录,阅读相关文件和须知,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考生个人信息。考生需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电子相片等个人信息,核对无误的应予以确认;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报名点更正。

2.填写考生基本资料。考生根据系统设置的内容完整填写籍贯、住址、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及家庭成员等基本资料。

3.填报体育考试项目。所有考生须填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特殊考生还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如医务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报的,必须及时向区招考办(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上网重新填报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

4.申报各项资格。考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中招统一录取。选择不参加的,将不能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选择参加的,则根据考生本人情况依次完成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借读生、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3)、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等各类资格的申报。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对各项资格申报信息进行修改。未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有关资格申报的考生,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考生的指标到校报考资格(简称“指标生报考资格”,下同)不需考生申报,系统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

(四)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在2018年3月16日17:00时前对报名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其他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五)提交证明材料。

凡在网上申报扶贫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的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

其中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考生,如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须在3月30日前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申请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须在3月30日前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考生和家长签名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

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六)交纳考试费。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4〕169号)规定的标准,中考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我市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英语听说和体育8科。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纳考试费80元。考试费由各报名点向考生代收,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招考办(基教科)。

五、资格申报要求

凡申请跨区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照顾录取生、扶贫生、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2日-16日内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填写资料,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审核材料交报名点。

1.跨区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1。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3月30日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3.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须在3月30日前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附件2)。

4.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3。其中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或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5.扶贫生:(1)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哈尔滨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哈尔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哈尔滨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哈尔滨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考生须在网上准确填写证件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2)持本省非哈尔滨市低保或低收入证或特困职工证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件交报名点。

6.体育、艺术特长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2018年暂未发文),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7.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及医务审核所需证明材料,详见《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四年哈尔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4〕10号)的附件4。

以上各项如未网上申报或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处理。

编辑者:哈尔滨家教网www.hrbqhj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