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坚决抵制作弊行为。考前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定。考试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罚,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51-82376015。)需注意,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作答。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行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或答卷)和草稿纸带离。化学(农)科目(科目代码315)可使用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为准。亲爱的考生,从踏入考场,你就应该为自己鼓掌,你的努力和坚持已经为人生抹上一笔亮色!祝你在本次考试中取得佳绩!并祝你勇毅前行,不负青春韶华,在未来人生道路上屡创佳绩!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