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滞留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借考申请,逾期不再办理借考事宜。考生可于12月14日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借考申请结果。申请借考成功、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务必在新考点所在地备考,考点将不再更改。三、在黑龙江报考点报考,且目前在黑龙江省内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时间,尽早返回报考点所在地备考。四、我省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大兴安岭五个地市未设研考考点,不能接受外省考生借考。其他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均设有考点,县级城市不设考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道外区、松北区设有研考考点;)外省借考我省考生考场事宜由省级招考院统筹安排。五、请广大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官微以及各考点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密切关注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认真备考。祝各位考生身体健康,考试顺利!链接:教育部部署进一步做好2023年研究生考试组织工作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212/t20221207_1023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