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7.考试全程实时监控和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于5月19-23日开通监督电话:0451-82376015。8.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7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和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进行成绩查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