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同意牡丹江医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医科大学,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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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