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省级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实验区的通知》有关安排,在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确定了16个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省级示范区、实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邮政编码:150001),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信箱:jytjjc@163.com;联系电话:0451-82578285。
附件: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实验区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