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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需求:出租方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达到汽车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标准。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采购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出租方负责保证车辆第三者险、司乘坐位险的投保期限涵盖租赁合同全过程,租赁合同期内出现保险期间到期的情况,出租方应主动提前续保。出租方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1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采取1+1+1方式。即:通过第一年考核的单位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我院从服务质量、服务时间、服务态度等方面对入围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服务资格。
五、入围家数:入围2家公司,根据单个采购项目实际和服务情况等因素确定。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信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八、登记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限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登记报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网址://www.lzk.hl.cn/。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4日15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采购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
联系人:张洪波
电话:18646295176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3年8月13日